私隱政策
1 概述
1.1 此聲明乃採納為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行”)的私隱政策聲明(下稱「本聲明」)。訂立本聲明的目的,是為確立本銀行全力執行保障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實務。
1.2 本行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2/93/M號法令《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8/2005 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保密義務,竭力保護資料當事人的隱私,未得到資料當事人同意或法律許可,不會向第三方透露、出售或交換資料。
1.3 本行是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要求或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及處理客戶的資料,並會將有關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作出下述各種用途。客戶使用本行服務,即表示客戶同意並授權本行為執行指示而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客戶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及向商戶提供有關客戶的資料。
2 本銀行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2.1 概括而言,本銀行持有的個人資料是本行客戶的個人資料
2.2 本銀行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下列各項:
a.客戶及其配偶的姓名和地址、職業、聯絡詳情、出生日期和國籍、其身份證及/或護照號碼及證件發出日期和地點;
b.客戶及其配偶現時的僱主、職位性質、年薪及其他福利;
c.客戶及其配偶持有的物業、資產或投資的詳情;
d.客戶及其配偶的其他資產或負債(實有或或然)的詳情;
e.本銀行在延續與客戶正常業務關係中獲得的資料(例如,當客戶開出支票或存 款或在一般情況下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與本銀行溝通時,本銀行亦會收集客戶的 資料,當中可能以文書形式或電話錄音系統收集);
f.就要求追收任何客戶拖欠本銀行款項而由諮詢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供的信用狀況資料;及
g.可透過公共領域取得的資料。
h.伺服器位置、瀏覽日期和時間、瀏覽網頁、傳送或接收的資料、不記名的集體統計資料、由其他網址超連結進入本網站的域名;本行使用Cookies識別瀏覽者身份,但不會收集瀏覽者可識別之個人身份資料,如賬戶號碼和密碼等;
i.流動電話或設備裝置的狀態、電子回應記錄、識別碼或二維碼;
j.微信賬號的Open ID;
k.使用錄音電話時收集的聲音資料;
l.經過本行攝錄監察設備時收集的聲音及影像資料。
3 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
3.1 客戶的資料可被用作下列用途:
a.為客戶提供服務和信貸融通所涉及的日常運作;
b.為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貸後的信貸覆核;
c.設立及維持本行的信貸評分模式;
d.協助其他金融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e.確保客戶持續維持可靠信用;
f.設計供客戶使用的金融服務或有關產品;
g.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標的;
h.核實任何其他客戶或第三方所提供的資料;
i.確定本行對客戶或客戶對本銀行的欠債金額;
j.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k.遵守任何適用法例對本行或任何分行實施的披露資料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l.遵守本行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而於本行內部要求的程序、措施或安排;
m.讓本行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行對客戶享有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其擬承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n.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3.2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銀行信貸或銀行所提供的銀行服務或其他金融服務時,需要不時向本銀行提供有關的資料。
3.3 客戶與本銀行在延續日常銀行或其他金融關係中,本銀行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
4 當事人的權利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至第12條之規定,客戶具有資訊 權、查閱權、更正權及反對權等權利,有關權利之行使需要使用由本 行提供的專用表格、書面方式或指定方式提出,本行可能對查閱資料 的要求收取費用。
5 資料接收者:
a.本行及本行集團的成員;
b.監管機構、司法機構、公共實體;
c.其他信用機構、交易所、結算所;
d.遵守任何適用的法例下,本行履行法定義務時的相對方(如任何人士或機構等);
e.經當事人同意下的相對方;
f.本行的服務供應商;
g.本行的承讓人;
h.負責債務追收的代理或收數公司;
i.票據交易的相對方(如出票人);
j.與本行同負保密責任約束的相關機構或人士。
6 資料轉移
本行會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至第20條之規定下,本行 可能會把閣下的個人資料轉移至母行廈門國際銀行作備存,並已向澳 門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辦公室作出通知或許可。
7 資料存檔期
本行會對客戶資料保存直至該等資料無須再用於收集時所作之用途或 法定的保存期限。
8 資料保安
本行使用安全的技術、隱私保護的管理措施,以及限制只有被授權的僱員才能接觸、查閱或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以保護客戶的個人隱私。然而 閣下明白且知悉在網上傳遞資料必定存有風險,因此, 閣下在使用有關服務時,已同意自行承擔該等風險及由此可能引致的一切損失,本行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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